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若干意见
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压力容器设计鉴定评审机构、各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为了在我省D级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中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规则》),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8年5月14日在厦门召开的《设计许可规则》宣贯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可不再设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者更高级别工程技术职称并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的,可任命为压力容器设计审核人员;否则,不作为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
二、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各岗位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以申请单位正式文件任命。
三、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填写《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时,“质量保证负责人”一栏可以不填。
“申请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范围”一页中,“级别”栏要明确申请项目是D1或D2或D1和D2;“品种”栏对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反应、换热、分离、储存四个品种,要填写明确;无论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还是换证申请,都要在“新申请许可”栏划“√”,明确本次申请项目。
提交《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自查报告;
4、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保证手册和各岗位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任命文件(原件);
5、各岗位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设计审核人员的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在自查报告的“申请单位的综合情况”部分,要明确本单位共有几个压力容器专门设计工作机构,各压力容器专门设计工作机构的名称、地址、资源条件、人员花名册等。
各岗位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必须是压力容器专门设计工作机构的合法在职员工。
若压力容器专门设计工作机构的工作场址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需提供申请单位对该场地有合法、独立、长期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五、首次提出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的单位在自查报告中可以不包括《设计许可规则》第十七条的(二)、(四)、(七)、(八)款和(五)款中的设计业绩情况部分。
六、首次提出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或提出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增项申请的单位,试设计可以在申请被受理后开始。对应申请项目,试设计文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级别(D1、D2)不得少于2套;
2、每个品种(反应、换热、分离、储存)不得少于1套;
3、试设计文件应齐全、签署完备,包括设计全过程;
4、首次提出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的单位,每位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至少提交1套与其所任设计岗位相对应的试设计文件。
七、鉴定评审时,应对照实物或原件,核实全部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各项考试,均以100分为满分。
对首次取证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时,应审核全部试设计文件,籍以对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程度和实际工作质量以及每位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对于所任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
换证鉴定评审时,对应申请项目,每个级别(D1、D2),每个品种(反应、换热、分离、储存)至少抽查1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文件。
压力容器设计鉴定评审,可参照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进行。
鉴定评审报告的格式可参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附件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编制。
在《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的《特种设备许可种类、类别和级别明细表》内,列明每个相对独立的压力容器专门设计工作机构的名称、地址以及具备哪个级别(D1、D2)、哪个品种(反应、换热、分离、储存)的设计许可条件。
八、根据《设计许可规则》第四十二条(十)款和该条注:(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每年第1季度内向我局报送上年度综合报告,并抄报给上次实施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年度综合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变化情况;
2、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岗位变化情况;
3、压力容器专门设计工作机构的增减情况;
4、压力容器专门设计工作机构的工作场地地址变化情况;
5、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培训情况;
6、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情况;
7、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
8、设计业绩和设计业绩的综合分析评价;
9、对复用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况;
10、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根据《设计许可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三)款,设计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地址、产权(所有制)、主要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变更时,要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在设计单位提交换证申请前,发生本意见第八条1~4款的情况时,我局视具体情况,通知上次实施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尽快进行现场确认审查并将现场审查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十、根据《设计许可规则》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换证评审时,若在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单位的压力容器专职设计岗位和校核岗位人员中,有50%以上持有我局备案的技术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可在本次评审中免除对该申请单位的人员考核。
压力容器设计审核人员在其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内,经过2次压力容器设计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且2次专业培训考核时间间隔不少于10个月者,在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可以免除考核,直接换发新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十一、根据《设计许可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二条(九)款,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
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的,携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到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技术培训考核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变动工作单位告知书》(见附表);
2、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交还发证机构);
3、与现工作单位签定的时限不少于4年的正式劳动合同(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技术培训考核机构在换发新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后(原有效期不变),要及时将《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变动工作告知书》原件一份、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时限不少于4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送交我局。
附表: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变动工作单位告知书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
变动工作单位告知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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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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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
片处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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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证 书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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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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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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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现 工
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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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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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声明并盖章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与 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声明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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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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